怎樣認定
合同是否有效?
(一)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簽約能力 我國
合同法第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
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quán)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由此可見,在訂立
合同時,注意當事人的締約能力和主體資格問題是十分重要的。
(二)
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
(三)
合同的內(nèi)容必須合法 根據(jù)我國
合同法第7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履行
合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
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 。
(五)
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合同蓋章簽字基本知識
1、蓋章時要加蓋騎縫。
2、蓋章要與訂立
合同的主體相符。通常會出現(xiàn),
合同當事人一欄與蓋章主體不同。這將給
合同的履行,主體的確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簽字時最謹慎的方法,是頁簽,即在每一頁的空白處簽字。
4、簽字時最好用藍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辯是否是原件。有當事人習慣用炭素墨水,以為利于長年保存。對于一般的
合同而言,不存在這樣的問題。當原件與復印件發(fā)生分辯困難時,才是真正的麻煩。
5、當事人采用
合同書形式訂立
合同的,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時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須簽字同時蓋章
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訂立
合同時當事人都要同時簽字并蓋章,雖不必要,但應當說是有利而無害的。在簽字人無權(quán)代表或無權(quán)代理時,有蓋章便不會影響
合同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