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大致有三類:一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
合同目的消滅,例如不能履行、清償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使
合同關系不復存在,同時使
合同的擔保及其他權利義務也歸于消滅。
合同的擔保,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其他權利義務,如
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
負債字據為
合同權利義務的證明。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給債務人。債權人如能證明字據滅失,不能返還,應向債權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此字據應由公證機構等認證。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條)例如,離職的受雇人仍應為廠家或其雇主保守營業秘密;房屋的出租人在租賃
合同終止后仍應允許承租人在適當位置張貼移居啟事等。當事人違反上述
合同終止后的義務,應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為
合同的終止,又稱
合同的消滅,是指
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
合同權利和
合同義務歸于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
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
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
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