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如何處理?
1、
合同簽訂后進入
執行階段,業務經辦人員應隨時跟蹤
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
合同對方可能發生
違約、不能履約或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企業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
合同的,應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2、針對
合同對方
違約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處理。
(1)要求
合同對方繼續履行
合同
繼續履行
合同是
違約對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本企業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
違約對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本企業就有權要求
違約對方繼續履行原
合同約定的義務。
(2)要求
合同對方支付
違約金
合同對方
違約的,本企業可按照
合同約定要求
違約對方支付
違約金。
(3)要求定金擔保
合同對方
違約,企業可按照
合同約定及《民法典》向對方收取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違約對方履行債務后,可將定金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違約對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4)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對方因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本企業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法律顧問與
合同對方協商確定。
3、企業自身
違約的,業務經辦部門或人員應與
合同對方協商解決辦法,將解決辦法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經批準后承擔相應責任、履行有關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