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人私自轉移
遺產是否合法?1、繼承人私自轉移
遺產是屬于違法行為。
遺產尚未開始繼承時(即被繼承人還未死亡),法定繼承沒有開始,這時“
遺產”仍然是被繼承人合法財產,法定繼承權人無權處分
遺產。這時應該以無權處分財產規則來處理,即:法定繼承權人轉移財產(買賣、贈與等)的,為效力待定行為,如果被繼承人事后未追認,該行為無效,應由該繼承人承擔責任,如果財產受讓人是善意且從正規途徑取得(合理價格,動產已交付,不動產已登記),依照受讓人可以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繼承人向被繼承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007年10月以后行為的),或者依照民法典,繼承人向受讓人承擔
違約責任,受讓人可解除
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原財產應返還(2007年以前行為的,尤其是
合同行為適用);如果是惡意(即知道繼承人無權處分該財產),那么受讓人應當返還原財產或與繼承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被繼承人事后追認其效力,當然轉移行為是有效的。2、如果繼承已經開始而
遺產尚未分割,那么按照民法典該
遺產是屬于所有法定繼承人共同共有的,如果某一法定繼承人私自轉移該
遺產,由于共同共有中處分需要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才可進行,所以屬于無權處分,仍舊按上述無權處分規則來處理,即以全體共有人的追認為有效前提,否則按上述無效的后果處理。3、如果
遺產已經分割,屬于該繼承人應分得財產的,他有處分權,不存在轉移財產的責任;不屬于該繼承人應分得財產的,如果轉移財產,屬于侵犯其他法定繼承人財產權,財產權人有權要求損害賠償或者主張物上返還請求權。二、放棄繼承權規定是什么?財產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他既可以行使這種權利,以接受其應當繼承的
遺產;也可以放棄這一權利。所以放棄
遺產又稱放棄繼承,或繼承權的放棄。它是在繼承開始后,
遺產分割以前,繼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繼承
遺產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繼承人一旦作出放棄
遺產的意思表示,就意味著該繼承人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
遺產的繼承權,不能再予以撤銷變更了。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繼承人,而且這種意思表示應由其本人親自作出。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的繼承人作出放棄
遺產的意思表示。放棄
遺產的繼承人,將不再承擔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義務的責任。放棄
遺產可能帶來的后果主要有這樣幾種:(1)第一順序數個繼承人中的一個放棄
遺產的,其應繼承的
遺產由第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繼承;(2)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
遺產的,
遺產由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3)全部繼承人放棄
遺產的,
遺產即成為無主財產;(4)遺囑繼承人之一放棄
遺產的,其應繼承的
遺產按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繼承權在進行確定的時候,是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一些狀況,還有親屬的血緣關系。當然繼承權是一種期待的權利,必須是當事實死亡的情況之下才能夠發生繼承。否則擅自處理被繼承人的財產屬于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