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別人法院告他怎么辦?欠錢還不起被
起訴到法院,債權人會申請法院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凍結其銀行賬戶,要求債務人還款,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那就等到有財產的時候再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
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
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
執行。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
執行員
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
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二、借錢不還
起訴需要提供哪些證據?(1)借款協議或借據;(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8)付款付息憑證。綜合上面所說的,欠錢不還作為債權人是有權利向法院
起訴解決,而作為債務人就要及時的積極應對,如果確定借了別人的錢沒有還款的話,那么就要找對方協商,如果不予理會的話,情節嚴重者還有可能會構成拒不
執行罪,債務人也會被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