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身意外
保險而言,只有在三種情況下,才可以作為被
保險人的
遺產由其繼承人來繼承:(一) 投保人或被
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二) 受益人先于被
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 雖指定了受益人,但受益人喪失了受益權或受益人放棄受益權,且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但是如果投保人經被
保險人同意后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
保險人死亡后,
保險公司賠付的
保險金就屬于受益人個人的財產,而不屬于
遺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
著作權﹑
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可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包括有價
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人身
保險是以人身為
保險標的,承保公民的生命、健康或勞動能力的
保險。當發生
保險合同中約定的
保險事故時,
保險公司應當給付
保險金。而當投保人去世,人身
保險的
保險金能否作為被
保險人的
遺產繼承,取決于投保人或被
保險人是否在
保險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如果
保險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在被
保險人死亡后,其人身
保險金直接由受益人取得,而不能作為
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如果
保險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在被
保險人死亡后,其人身
保險金應作為被
保險人的
遺產按照繼承的程序處理。意外傷害
保險保障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
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指的意外傷害的必須是人體的傷害,人工裝置以代替人體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軀體的組成部分,不能作為
保險對象。人生意外
保險和
遺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般來說,
遺產是屬于去世的人申請的合法財產,而人身意外
保險是屬于自己購買的一份保單。保單的受益人可以不是繼承人。或者是人身
保險,也可以由他人為自己進行購買,不需要本人自行出資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