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影響
離婚財產分配嗎?一方出軌,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規定,
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過錯在法律上的表現有以下行為:(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2)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
同居住。(3)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因此,只有出軌行為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才能認定對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可以在
離婚財產分割時請求多分財產。但通奸、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二、哪些行為屬于
婚外情1、一般的
婚外情行為是指男女雙方與婚外異性,除
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2、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
同居住。3、重婚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
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義”是區別“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和“重婚”的關鍵;關于何謂“以夫妻名義”,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會綜合以下幾個因素進行判斷:(1)兩人之間相互以夫妻相待,比如過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2)兩人對外明確以夫妻名義相稱,比如,對鄰居、朋友介紹兩人系夫妻關系,在社會上以夫妻身份出現等;(3)其他社會公眾也認為該二人是夫妻。出軌會破壞夫妻感情,且有可能是
離婚的誘因,故此在
離婚時,若是有一方當事人能夠拿出足夠的證據,舉證對方確實有出軌行為存在,那么此時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希望對方能少分割得一部分財產的請求。若是只是表明對方出軌,卻不能拿出證據的,此時即使提出該請求,也是不會被法院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