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以及其他辯護人認為存在超期羈押的,有權向做出
逮捕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或者其上級檢察院進行投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約見駐所檢察人員對超期羈押進行投訴。1,向上級法院、檢察院提交訴訟申請(原告硬也不能硬到市里、省里吧,市里省里不可能沒人公道點的),這個途徑是最正規的,也是最慢的,效果也許不顯著。2,制造新聞輿論。刑事
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0日。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移交材料7日內必須作出批準
逮捕/不予批捕決定。自檢察院批準
逮捕后60日內向法院移交
起訴材料,復雜案件可以延長15日。期間檢察院如果認為證據不足或案情復雜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查,退回一次一般是60日,檢察院最多提出2次補充偵查要求。要看公安機關是否有補充偵查等重新計算羈押期限的情況,否則,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辯護人可以向
執行機關申請解除、變更強制措施,如果有超期羈押的情形,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法院接收
起訴資料后第二日起45日內開庭審理,復雜/重大案情可以延長90日,一般不得超過180日。但法院還可以將
起訴材料退回檢察院重新計算審判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次。開庭審理后的第二日起45日內宣判,復雜/重大案情可以延長90日,如果法院需要延長審判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180日。正常刑事訴訟程序是217日,案情簡單的一般90日就判決了。超期羈押的當事人可以委托家屬或者律師對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申報,向上級的主管部門或當地的檢察院說明自身的實際情況。一旦具有違法超期羈押的,應該立即釋放超期羈押的當事人,受害者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