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間的經濟來往越來越廣泛,債務糾紛也會越來越多。從古到今,登門
討債幾乎都已在人們心目中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勢。第一種是和對方簽訂還款協議。如果對方并不抵賴,而只是以種種借口拖延還款,那就可以與其簽訂還款協議,明確還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話,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還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強制
執行,并經過公證。如果有了公證的還款協議,一旦到期,債權人就可以依據協議直接請求法院強制
執行,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金錢。第二種是在
起訴訟前十五日或
起訴同時進行財產
保全。所ν財產
保全就是在
起訴前或同時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利益,以保證申請人在訴訟獲勝后能夠
執行裁決。當然申請
保全須事先提供擔保,如申請錯誤,還要賠償被申請人所遭受的損失。現實生活中,還有一部分債務因為復雜的原因不具備合法
討債的條件。對于此類債務債權人在
討債過程中更要注意方式方法,務必要對自己的行為心中有數,在請人幫助
討債時更要控制局面而不能失控。實踐當中因為
討債而出現的犯罪不在少數,輕則可能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重則可能成立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甚至于成立綁架罪、故意殺人罪。所以,在行為前一定要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避免因為無知而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