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最近確定并購貸款7年貸款期限的意義何在?
銀監會最近確定并購貸款7年貸款期限的意義何在?近日,修訂版《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近日正式發布。此次修訂后,商業銀行并購貸款期限由5年延長至7年,并購貸款占并購交易價款的比例也由50%提高至60%,銀監會表示將繼續鼓勵商業銀行推進并購貸款業務,加大對先進制造業、產能過剩等行業企業兼并重組支持力度。
近年來,商業銀行并購貸款業務發展迅速,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9月,金融機構并購貸款余額為4136億,2014年9月末數據較2014年年初增加了34%。相關數據顯示,目前金融機構并購貸款不良率僅為0.25%。
為更好地促進企業兼并重組,支持化解產能過剩、優化產業結構,銀監會在認真研究國內外并購融資情況、廣泛聽取業界意見的基礎上,對《指引》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后,《指引》重點有以下改變:
1、適度延長并購貸款期限。
由于不同并購項目投資回報期各不相同,部分并購項目整合較復雜,產生協同效應時間較長,因而此次修訂將并購貸款期限從5年延長至7年,更加符合并購交易實際情況。
2、適度提高并購貸款比例。
考慮到銀行貸款是并購交易的重要融資渠道,在當前并購交易迅速發展的形勢下,為合理滿足兼并重組融資需求,此次修訂將并購貸款占并購交易價款的比例從50%提高到60%。
3、適度調整并購貸款擔保要求。
此次修訂將擔保的強制性規定修改為原則性規定,同時刪除了擔保條件應高于其他種類貸款的要求,允許商業銀行在防范并購貸款風險的前提下,根據并購項目風險狀況、并購方企業的信用狀況合理確定擔保條件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優化產業結構,按照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提高對企業兼并重組的金融服務水平。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優化并購貸款投向,大力推動化解產能過剩,助力技術升級,積極促進有競爭優勢的境內企業“走出去”,助推企業提升跨國經營能力和產業競爭力,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持續強化并購貸款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并購貸款風險管理,在全面分析并購交易各項風險的基礎上,做好并購貸款風險評估工作,審慎確定并購貸款條件,加大貸后管理力度,切實保障并購貸款安全。
我們可以看出,銀監會確定并購貸款7年貸款期限,是從并購交易實際情況出發的。這樣有利于降低企業并購貸款的還款壓力,緩解企業的資金壓力,使得企業有精力做好并購企業的管理,通過不斷改造重組,提升自身企業的競爭力和市場地位。同時也有利于商業銀行更好的為企業辦理并購貸款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