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諒解協議書刑事處罰會減輕嗎?會減輕的,刑事和解協議書可以減輕
量刑。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
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2、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3、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
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二、刑事和解協議書可以強制履行嗎?刑事和解協議書不履行可以強制履行。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89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法院在判處被告人緩刑的判決書中對刑事和解協議已予以了確認并作為證據予以了認定。因此,法院主持制作的刑事和解協議書,其民事部分應和民事和解書具有同等效力,刑事和解協議被告人不履行,刑事和解協議被害人可以申請強制
執行。諒解協議書主體應當是案件涉及的當事人雙方或者是多方,如果被害人一方不是出于主觀真實自愿,而是被脅迫或者是被欺騙簽署諒解協議書的,此時法院查明之后,可以認定該諒解協議書無效,即
量刑時不得將其作為酌定減輕刑事處罰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