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2)收繳并銷毀侵權
商標標識;(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
商標;(4)收繳直接專門用于
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如果采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利行為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并監督銷毀侵權商品;(6)根據情節處以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
商標法》規定,在bai本du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
商標專zhi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dao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管理或部份
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
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
商標商品的行為;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
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
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
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
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
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
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后果的關系。
商標侵權案件必須發生
商標侵權或者假冒的行為、實施銷售假冒
商標的、知道銷售的
商標存在侵權行為的,我國的人民法院在調查期間都應該按照
商標侵權案件進行辦理。處罰侵權的當事人員,賠償案件的受害者進行處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