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國法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據我國《
建筑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交房時首先要滿足線面的條件:(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項目的位置申請竣工驗收。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天內申請竣工驗收等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相關部門或單位接受。(二)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三)一個工程只有當土建、消防、電梯、燃氣、人防、規劃、環保等部分通過驗收合格,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頒發《竣工驗收證書》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備交付條件,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綜合驗收合格”,這是商品房買賣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條件。另外,購房
合同是判斷雙方法律權利義務的依據,所以除了完成房子的法律標準,如果雙方在
合同中交貨條件下綜合驗收標準,標準的綜合驗收交貨條件;如果雙方同意以上交貨條件綜合驗收標準,雙方同意交付的標準條件。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注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