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公民的罰款屬于民事責任嗎?
一、對于公民的罰款屬于民事責任嗎?
罰款是行政責任,罰款是
行政處罰手段之一,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
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
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
行政處罰。
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
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二、
行政處罰的
管轄有哪些規定?
(1)根據規定,
行政處罰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
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
管轄。
(2)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的行政機關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另行規定或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
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
行政處罰管轄權。
(3)兩個以上依法享有
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機關如對同一行政違法案件都有
管轄權,在案件
管轄上發生爭議,雙方又協商不成的,應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
管轄。
(4)對行政違法案件有
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若發現相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行為經人民法院依法審判認定構成犯罪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
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處以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罰款是對違反了法律規定的人才會實施的行為,而對于罰款也是屬于
行政處罰類型中的一種,因而被列入行政責任之中,如果是存在罰金的情形,那么就是屬于刑事處罰一種,因而會被列入刑事責任之中,所以,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