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取保的都是三年以上嗎?不能取保的并不都是三年以上,法律當中所規定的
取保候審的條件如下所述。(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應當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4)對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
逮捕條件的;(5)提請
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
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7)移送
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
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
取保候審。二、
取保候審的條件法律規定是什么?關于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
取保候審的。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
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
取保候審。采取
取保候審措施是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文規定允許的,但是必須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也就是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但并沒有規定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罰就完全不能采取
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