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的權利有哪些?1、獨占實施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
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實施其
專利;而權利人可以獨占地制造
專利產品、可以獨占地使用該
專利技術/設計、可以獨占地銷售
專利產品。2、轉讓權:權利人有權將自己所獲得的
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但向外國人轉讓
專利權的,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3、許可實施權:權利人可以授權許可他人實施該
專利,并收取一定費用。4、標記權:可以在
專利產品及其包裝上注明
專利標記和
專利號。5、請求保護權:在受到
專利侵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和
專利管理部門請求停止侵權。6、放棄權:可以書面聲明放棄自己的
專利權。7、質押權:可以將自己的
專利權進行質押融資。二、
專利權有哪些主要特征(1)具有獨占性。所謂獨占性亦稱壟斷性或專有性。
專利權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發明人或申請人的申請,認為其發明創造符合
專利法規定的條件,而授予申請人或其合法受讓人的一種專有權。它專屬權利人所有,
專利權人對其權利的客體(即發明創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2)具有時間性。所謂
專利權的時間性,即指
專利權具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也就是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各國的
專利法對于
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均有各自的規定,而且計算保護期限的起始時間也各不相同。我國《
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
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3)具有地域性。所謂地域性,就是對
專利權的空間限制。它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
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
專利權是不被確認與保護的。如果
專利權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
專利權,那么,必須依照其他國家的法律另行提出
專利申請。除非加入國際條約及雙邊協定另有規定之外,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者國際性
知識產權機構所授予的
專利權。要取得
專利權,必須滿足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實質條件是指申請
專利的發明創造自身必須具備的屬性要求,分為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形式條件則是指申請
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文件和手續等程序方面的要求。此處所講的授予
專利權的條件,僅指授予
專利權的實質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