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而又欠錢不還怎么辦?有能力而又欠錢不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他發出支付令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于金錢債務和有價
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
債權債務關系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并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
債權債務。此外,欠債人應在國內居住,住所明確,以便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符合這些條件,債權人就可以寫出申請書,附上證據,向法院請求發出支付令,不需
起訴。支付令發出以后,對方如在15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對方如在15日內提出異議,支付令即自動失效。債權人此時只能
起訴,通過打官司來要債。二、向法院
起訴要求對方還款時需要收集的證據如下:1、通過電話錄音,如在電話里提到還錢的事,對方承認了借錢的事實。這種其實是比較好找的,因為在兩個人關系沒有惡化之前,雙方一開始可能就還錢的事情心平氣和地討論過,因此沒有借條沒關系,所以這種錄音一定要及時收集起來。2、通過收集短信,如短信內容里提到還錢的事,看對方回復里有沒有承認借錢的事。這種也相當于之前的電話錄音,對于證明借貸關系有一定的力度,但一般不會作為認定有借錢關系的直接證據,上了法庭的話還會對短信內容進行質證。3、到銀行調取當時提款的憑證或者是轉賬的憑證等。銀行提款或者轉賬的憑證,能夠說明你們之間有金錢交易,而且,這種憑證一般也是比較好調取的,若是在轉賬時不記得保存了,到銀行那也可以查詢。所以,遇到沒有寫借條的情況下,千萬不用著急,慢慢搜索能夠作為證據的東西是很關鍵的。任何人遇到債務人不還錢的,此時都可以向法院提交民事債務糾紛的訴狀。對于那些法院受到
起訴狀之后,若是發現原告舉證債務人為了有錢但是卻不還的,此時必須要有相關的輔佐證據。在案件和審理時,也需要承擔對方確實有還債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