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鑒定費用是敗訴方承擔么
筆跡鑒定費用是敗訴方承擔么?筆跡鑒定費用不是敗訴方承擔的。《訴訟費交納辦法》第12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由此可見,鑒定費、評估費等費用應當由負有舉證義務的一方承擔,而不是應當由被告承擔。也就是說誰對待證明事實負有證明義務,誰就承擔有關鑒定費、評估費。二、筆跡鑒定的流程是什么?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鑒定的樣本;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4、鑒定機構接收后鑒定申訴后,憑借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鑒定意見;5、雙方當事收到鑒定意見后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三、筆跡鑒定費用是多少?各省的費用不一樣,筆跡鑒定需要找專門的機構進行鑒定,費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間。筆跡鑒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征、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鑒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筆跡鑒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征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筆跡鑒定費的承擔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如果筆跡鑒定是原被告雙方同時提出來的,那鑒定費用也可以由原被告共同承擔。筆跡鑒定的機構最好由人民法院委托,雙方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筆跡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