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離婚什么情況下硬判?
一、 夫妻
離婚什么情況下硬判?
夫妻
離婚硬判的依據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
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
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
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
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
離婚。
二、訴訟
離婚的程序是什么?
訴訟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
離婚、
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
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于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
1.起草
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
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
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夫妻之間涉及到存在感情破裂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協議
離婚,但在司法實踐中,可以存在一方不同意
離婚,可以其它原因導致難以進行協商處理的,這時可以根據上述規定的條件來提交相關證據到法院進行訴訟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