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婚后共同還貸
離婚后怎么分配?婚前房子婚后共同還貸
離婚時一般是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
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增值部分,
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二、
離婚房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么?1、
起訴,即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
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
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
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
執行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
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
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由此可見,婚前購買的房子一般情況下是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即便是貸款買的房也不是夫妻共同
房產,而且,在房子有貸款的情況下,就算是想要在
房產證上加名字,也得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