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用婚前財產買了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一、婚后男方用婚前財產買了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婚后男方用婚前財產買的房子一般不是夫妻共同
房產,除非
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執行)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哪些
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后,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于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三、
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怎么
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并遞交
上訴狀。”
綜上,原則上男方用婚前財產在婚后買的房子不是共同
房產,但
離婚的時候如果對房子的產權問題發生了爭執,男方就必須要證明買這套房子的時候使用的是婚前財產,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財產的,就視為夫妻共同
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