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
勞動仲裁起訴的流程是什么
一、不服
勞動仲裁起訴的流程是什么
按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
勞動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層法院
起訴,并提交相應的材料,如
起訴狀、
勞動仲裁裁決書等。
起訴后,要按照以下的程序進行:
1、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提
起訴訟請求,并提交
起訴狀;
2、法院審查后,作出受理決定的在7日內立案,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逾期未繳會視為自動撤訴;
4、在立案后,法院將
起訴狀副本送達至被告;
5、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6、在立案后,法院組成合議庭,安排好合議庭的人員告知當事人;
7、法院安排好開庭時間和地點后,通知當事人和
起訴參與人;
8、法院開庭審理后,會核實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等訴訟程序;
9、法院調解成功的,將制作調解書,若調解不成功,法院即作出裁決。
二、不服
勞動仲裁起訴期限是多久
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期滿不
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申請撤銷
勞動仲裁裁決的,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三、不服
勞動仲裁起訴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訴訟權利能力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四十九條? 訴訟權利義務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
上訴,申請
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