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打官司有用嗎?
朋友欠錢不還向法院
起訴是有用的,判決有利于定紛止爭固定權利義務,
執行有利于實現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發生借款不還情況的時候,出借人不要抱著畏難的情緒對司法作不信任的猜測,而應該及時
起訴到法院。
法院的判決有利于定紛止爭,判決對本金及利息的合法性判斷是權利義務確定的基礎,判決生效后,權益就非常明確了。
對方如果不按照判決履行,還可以起算每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加倍利息。
申請
執行后,法院會采取多種強制
執行手段,比如查詢銀行存款情況、限制其高消費、將被
執行人列入失信被
執行人名單、司法
拘留等。
欠錢不還法院會采取以下措施:
1、法院向被
執行人發出《
執行通知書》,傳喚被
執行人申報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
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8]15號)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決定受理
執行案件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
執行人發出
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第二十八條:申請
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
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被
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其財產狀況。第二十九條:為查明被
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可以傳喚被
執行人或被
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
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拒絕報告或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拘留。
2、凍結銀行賬戶、存款、收入和養老金
根據《
執行規定》第三十二條:被
執行人未按規定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可查詢、凍結、劃撥被
執行人在銀行(含其分理處、營業所和儲蓄所)、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的存款。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
執行人的存款、債券、
股票、
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
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
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2014)執他字第22號:被
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
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于其責任財產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
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3、查封拍賣不動產(如
房產)
根據《
執行規定》第41條:對動產的查封,應當采取加貼封條的方式。不便加貼封條的,應當張貼公告。對有產權證照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查封,應當向有關管理機關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
第46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的被
執行人財產進行變價時,應當委托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第47條:人民法院對拍賣、變賣被
執行人的財產,應當委托依法成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4、查封扣押動產(如車輛)
對被
執行人的車輛查控功能將于今年3月底前上線運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過網絡方式查詢被
執行人的車輛登記信息,采取網上查封措施,限制車輛的轉讓、過戶及抵押。
公安機關也將根據人民法院的失信被
執行人信息在執勤站點對有關車輛進行查扣。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5、禁止轉讓
知識產權,凍結相應的
股權、
證券等賬戶
根據《
執行規定》第50條:被
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
執行人轉讓其
專利權、注冊
商標專用權、
著作權(財產權部分)等
知識產權。
第51條:對被
執行人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
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
執行人支付,并要求有關企業直接向申請
執行人支付。
第52條:對被
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
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強制被
執行人按照
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采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
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于清償被
執行人的債務。
第53條:對被
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
股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凍結措施。
6、發出搜查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被
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
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7、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規定,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
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由
執行員強制
執行。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
執行人。
8、拘傳調查詢問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百八十四條,對必須接受調查詢問的被
執行人、被
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場。
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被拘傳人進行調查詢問,調查詢問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法可能采取
拘留措施的,調查詢問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9、依申請
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
根據《
執行規定》第61條:被
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
執行人或被
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須直接送達第三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五百零一條,人民法院
執行被
執行人對他人的到期債權,可以作出凍結債權的裁定,并通知該他人向申請
執行人履行。
10、代履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五百零三條,被
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該義務可由他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選定代履行人。
11、限制高消費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
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法釋〔2015〕17號)第三條:被
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
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
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
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
執行法院提出申請。
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12、限制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法》第八條規定,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在大陸境內有未了結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其限制出境措施。
對被
執行人身份、出入境證件等信息的網絡查詢功能將于今年3月底前上線運行。
13、向媒體公布失信人名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
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法釋〔2013〕17號)第一條的規定,被
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
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
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
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
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
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