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強制許可是什么?
一、
專利強制許可
專利強制實施許可,是指
專利行政部門依法定條件和程序頒發(fā)的使用
專利的許可。申請人獲得這種許可后無需
專利權人同意即可得以實施
專利,并可以不支付
專利使用費。強制許可的對象不僅指發(fā)明和實用新型
專利,也包括外觀設計。
二、強制許可的種類
1、不實施的強制許可
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
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
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fā)明
專利或者實用新型
專利的強制許可。
2、為了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強制許可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tài)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fā)明
專利或者實用新型
專利的強制許可。
3、從屬
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項取得
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
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
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
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三、強制許可的后果
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
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
合同的證明。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
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guī)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fā)生時,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
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專利權人對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
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