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無效
合同規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無效
合同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無效
合同的特征
1、具有違法性
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
合同后,不得依據
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
合同的
違約責任。
3、無效
合同自始無效
無效
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
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