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民事賠償金怎么確定?
一、
合同詐騙罪的民事賠償金怎么確定?
合同詐騙罪的民事賠償金需要根據具體受到的經濟損失確定,受害者可以要求犯罪分子賠償因為詐騙行為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1)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期間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需要滿足一定的時間限制。依據法律規定,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
(2)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被害人是個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公訴案件中,也可以在偵查
起訴階段通過偵查機關和
起訴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偵查、審查
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提起賠償請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已經收錄在案的,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后,人民法院應當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并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該受理。
(3)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寫清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案發詳細經過及具體的訴訟請求,并提供相應的證據。當事人情況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證據,當事人自認為可以爭取勝訴的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和其他證據。
二、
合同詐騙罪由哪些要件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
合同的管理制]度、誠實信用的市場經濟秩序和
合同當事人的財產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在簽訂或履行
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這里的虛構事實行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實,騙取被害人信任,其表現形式主要為:假冒訂立
合同必需的身份;盜竊、騙取、偽造、變造簽訂
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書、制造“合法身份”、“履行能力”的假相;虛構不存在的基本事實;虛構不存在的
合同標的,等等。
隱瞞事實真相是行為人對被害人掩蓋客觀存在的基本事實。其表現形式主要是:隱瞞自己實際上不可能履行
合同的事實,隱瞞自己不履行
合同的犯罪意圖;隱瞞
合同中自己有義務告知對方的其他事實
其表現形式有如下五種: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
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
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
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
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四)、主觀要件
合同詐騙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實踐中,在本罪的主觀方面應注意到:間接故意和過失行為不構成本罪。
合同詐騙犯罪分子在被抓捕之后,一旦法院開庭審理此詐騙案件,其經濟權益受到他人實施詐騙行為而受到損害的主體,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以彌補自己的損失。對于詐騙犯已經消費了詐騙金額,并且沒有償還能力的,此時民事賠償金不能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