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必要條件具體是什么
一、
合同生效必要條件具體是什么
合同生效需要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1、
合同生效的實質要件:
(1)
合同當事人訂立
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
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
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
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2、
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合同生效是包括兩種情況:
(1)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
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
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
合同生效的時間。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
(3)雙方當事人在
合同中約定
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
二、
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未辦理特定手續的
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后果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規定:“依照
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辦理批準、登記手續才生效的,在一審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
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
合同的效力,
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
2、惡意阻礙附生效條件
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如果是惡意阻礙
合同生效的,
合同一方可以解除
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可以說對于不同類型的
合同,實際
合同生效的時間可能不大一樣,但一般而言,如果是屬于依法成立的
合同,那么從
合同成立的那一刻開始就會生效。當然,我們也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如果法律、法規中明確要求了必須要辦理批準、登記等的手續的,那么在按照規定辦理了手續之后
合同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