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
合同用假名字違法嗎
?一、簽
合同用假名字違法嗎
當事人在簽訂
合同用假名簽字,導致對方作出真實意思表示而有利于自己的,屬于欺詐行為,該行為是不合法的民事行為,該行為將可能導致
合同自始無效、絕對無效。簽
合同用假名字可能會涉嫌
合同詐騙罪等罪名,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而用假名字和相對方簽訂
合同是可能觸犯該罪名的。
合同詐騙罪表現形式有如下五種: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
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
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
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
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但是,如果只是出于其他目的且無非法占有的意圖而使用假名字,并已實際履行了
合同義務,不構成
合同詐騙。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
合同書形式訂立
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
合同成立。
二、誰有權在
合同上簽字
1、
公司法人、其他組織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
(2)經公司授權的人員(未經授權的人員簽訂的
合同對公司不具有約束力):
①須持有經公司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②授權委托書上的授權應明確具體。
2、自然人
(1)本人;
(2)代理人:
①持有經本人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②授權委托書上的授權應明確具體。
法人授權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授權人的基本情況,明確的授權范圍包括授權的時間范圍,對象等,授權人或授權單位的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授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