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內容有哪些?
醫療事故等級。如已確定為
醫療事故的,這一部分應根據《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明確
醫療事故的等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只作出屬于
醫療事故的結論而不明確事故等級,則屬于無效鑒定。
不服司法鑒定的處理。當事人不服司法鑒定結論的,可以向委托鑒定的人民法院書面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院經過審查不同意重新鑒定的,司法鑒定結論作為定案依據。
人民法院應當同意重新委托鑒定的法定情形:
1、 鑒定人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
2、 鑒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 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4、 鑒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鑒定方法有缺陷的;
5、 鑒定人應當回避沒有回避,而對其鑒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6、 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鑒定結論的;
7、 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鑒定人準確鑒定因素的。
醫療行為是否違反
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應當載明
醫療過程中的哪一個具體
醫療行為違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規、規章、常規、規范,要指明違反了哪一條哪一款。
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的因果關系。應說明
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聯系,即損害后果是否由
醫療過失行為直接引起。在
醫療糾紛案件中,因果關系往往是錯綜復雜的,某一原因可能產生多種損害后果,某一損害結果的發生又可能緣于各種原因。損害結果的發生可能是一個人的過失行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個人的過失行為造成的,還可能是
醫療過失行為和疾病發展的共同結果。因此,這一部分應當載明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的
醫療行為是否存在
醫療過失,如果存在
醫療過失,要以醫學科學原理分析這一過失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