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
合同不想做辭職了要給
違約金嗎
一、簽了
合同不想做辭職了要給
違約金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除服務期和違反競業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
違約金。
二、問題咨詢 我簽了三年的
合同,現在不想干了,辭職需要付
違約金嗎?
律師回復: 法律規定,勞動者只在兩種情形下需要向單位支付
違約金。
按《勞動
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僅兩種約定情況要交
違約金:一是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專業技術培訓費用的。二是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
《勞動
合同法》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
違約金。
除了以上兩種情況外,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
違約金。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提前辭職要支付
違約金是不合法的,勞動者不需要支付
違約金。
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
合同的,需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即可。
《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