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賠償法律依據是什么
按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人社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
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
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
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
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
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維權程序比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師代理。
二、工傷事故賠償法律依據是什么
《工傷
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
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