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的過程是怎樣的
不管是怎樣的
合同都是有一個具體的訂立過程的,而這其中就包括了要約、接受等等步驟。那到底
合同訂立的過程是怎樣的呢?可能很多人都是一知半解的。下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
合同訂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訂立
合同,是一個經過充分協商達到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的各個步驟構成了
合同訂立的程序。根據《
合同法》的規定和實踐當中形成的習慣作法,訂立
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是當事人在簽訂
合同前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2、資信審查。當你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
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3、洽談協商。當事人之間就
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復協商,討價還價,最后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4、擬定
合同文書。擬定
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5、履行
合同生效手續。在
合同文書擬定后,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
合同訂立的最后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
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
合同專用章,
合同訂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
合同,根據國家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的,則必須在有關部門審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二、訂立
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擔保問題。
(1)保證。在各種經濟
合同中,保證是經常使用的一種擔保方式。在使用保證方式時,應當注意:第一,選擇的保證人必須有擔保能力。第二,訂立保證
合同,必須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如果僅提供保證人的情況,或者保證人僅口頭同意保證,這都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保證。第三,明確保證的范圍。保證人具體保證什么,要由三方協商一致,并在
合同中寫明。實踐中,有些
合同的保證范圍含糊其辭,如“借款人到期不還,由我單位負責”,這種情況,容易引起糾紛。
(2)抵押。訂立抵押條款,一般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人;第二,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第三,抵押成立后,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保特權,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3)定金。一般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第一,定金使用要慎重,并不是所有
合同都要使用定金;第二,定金數額應不超過
合同標的的百分之二十;第三,支付定金一方
違約,定金不予返還;接受定金一方
違約,定金雙倍返還。
2、預付款問題。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
合同約定,在
合同簽訂后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預付款不起擔保作用。
合同履行后,預付款可以折抵貨款或酬金;如果
合同不履行,預收貨款的一方應如數退回預收的貨款及利息,應特別注意詐騙分子通過收取預付款進行詐騙,所以,支付預付款要謹慎從事。
3、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問題。
(1)是選擇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如果在
合同中訂立了有效的仲裁條款,那么發生糾紛時只能申請仲裁,不得向法院
起訴;
(2)如果在
合同中訂立了法院
管轄條款時,應注意選擇的
管轄法院必須是
合同履行地、簽訂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及標的物所在地法院,并不得違背專屬
管轄和級別
管轄的規定。
4、
合同的簽字蓋章及有關手續問題。
(1)
合同的簽字蓋章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第一,在簽字蓋章前,應對
合同文本進行最后的審查把關。發現不合理之處,及時與對方協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簽字蓋章。第二,
合同簽字人應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由其代表人簽字。第三,
合同的蓋章可以是單位公章,也可以是
合同專用章,但不能加蓋單位的內部職能科室的印章。
(2)
合同的公證和鑒證。如果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
合同中約定要辦理公證或鑒證手續后
合同才生效,那么雙方當事人應按
合同的約定到公證機關辦理
合同公證或到鑒證部門辦理
合同鑒證。
5、
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問題。
(1)我國
合同法規定
合同的形式主要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在
合同形式方面應注意,有的
合同只有簽訂書面
合同才有效。
(2)
合同的內容。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違約責任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看完上文后,相信您已經知道
合同訂立的程序具體是怎樣的吧。當事人在訂立
合同的過程中,有一些事項是必須要注意的,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而要是就此發生了爭議的話,也可以委托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