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
專利侵權賠償多少?根據法律規定
專利侵權賠償是根據當事人損失金額來進行確定的。賠償損失 侵犯
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
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
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停止侵權 是指
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
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
專利侵權行為。消除影響 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
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
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二、
專利侵權行為的具體形態(一)未經許可實施他人
專利行為。這類
專利侵權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未經權利人許可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根據
專利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包括以下3種具體形式: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他人發明
專利產品或實用新型
專利產品;使用他人
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制造、銷售或進口他人外觀設計
專利產品。(二)假冒他人
專利行為。這類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侵害
專利權人的標記權。包括以下4種具體形式: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
專利號;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
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
專利技術;未經許可,在
合同中使用他人的
專利號,使人將
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
專利技術;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
專利證書、
專利文件或者
專利申請文件。(三)以非
專利產品冒充
專利產品、以非
專利方法冒充
專利方法。這類行為需要承擔一般的民事侵權責任,由管理
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處罰。(四)除法律明確規定之外,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還存在兩種侵權行為:過失假冒,即指行為人本意是冒充
專利,隨意杜撰一個
專利號,而碰巧與某人獲得的某項
專利的
專利號相同。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該行為無假冒故意,但其行為結果仍然構成了假冒他人
專利。反向假冒,即指行為人將合法取得的他人
專利產品,注上自己的
專利號予以出售,這種行為顯然不夠成“假冒他人
專利”,但事實上侵害了合法
專利權人的標記權,仍是一種侵權行為,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當代社會
專利侵權,包括有未經他人的許可,就擅自的對于他人的
專利權進行使用。對當事人因此而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需要進行賠償。具體的賠償的標準按照實際損失的數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