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利益與期待利益區別是什么
一、履行利益與期待利益區別是什么
1、兩者的內涵不同。期待利益是指當事人在訂立
合同時期望通過
合同履行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和因
違約而導致的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信賴利益是指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信賴
合同完滿履行,在訂立和履行
合同中支出的費用和代價。
2、對兩者保護達到的狀態不同。對于期待利益的保護可使
合同在被違反的情況下達到
合同被履行的狀態,保護期待利益可替代
合同的履行。而保護信賴利益旨在使非
違約方因信賴
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得到返還,從而使當事人恢復到
合同訂立之前的良好狀態。第三,
違約損害賠償一般應適用期待利益,只有當期待利益無法計算而
合同又不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時才適用信賴利益。
二、期待利益損失怎么舉證
人民法院認定可得利益損失時應當合理分配舉證責任。
1、
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非
違約方沒有采取合理減損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非
違約方因
違約而獲得利益以及非
違約方亦有過失的舉證責任。
2、非
違約方應當承擔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的總額、必要的交易成本的舉證責任。
3、對于可以預見的損失,既可以由非
違約方舉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依職權分配。
三、期待利益有哪些特點呢
作為一種
合同利益的構成要素之一,相比較于信賴利益或其他利益而言,期待利益具有自己明顯的特點。
(1)未來性。期待利益是一種將來利益,是
合同當事人基于
合同訂立時希望或預期未來某一時間內所獲得的利益,它是與既得利益方向相反的。這未來的某一時間指的是
合同履行期限:在
合同饅行期限到來之前或
合同履行條件成就之前,期待利益實現僅是一種可能性。只有
合同期限圓滿履行完畢后其才能實現。
(2)現實性。“期待利益是一種由
合同保障的現實的利益”。只要
合同如期履行,期待利益就會被當事人所得到,即只有當事人履行了
合同.才能將可能得到的利益轉化為既得利益。即
合同是否履行完畢是期待利益能否實現的前提條件。
(3)不確定性。利益與風險同在,當事人要想獲得利益就必須承擔風險,這是必然的。當事人期望通過
合同履行來獲得某種利益或好處,同時也應認識到其中存在的某種風險,但是囿于人的局限性,當事人不可能將其所預見未來某一時段要發生的風險在
合同中一一舉例。從這個意義上講,
合同利益也是一種風險利益,它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正如上述所說,期待利益盡管具有一定的現實性,但它同時還具有未來性和期待性的特點,更是增加期待利益的風險系數,使之具有更高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