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逾期付款賣方可解除
合同嗎
一、買方逾期付款賣方可解除
合同嗎
一方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
合同作了如下規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條件。解除
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
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綜上,法律并沒有規定,在買方逾期付款的情況下,賣方可以解除
合同。這既不屬于
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也不代表
違約一方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因此,如果
合同中沒有專門約定賣方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解除
合同,那么盡管買方付款逾期,賣方也沒有權利解除
合同。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逾期付款房主有權解除
合同嗎
房屋買賣
合同簽訂之后,任一方不得隨便終止或解除
合同。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房價的上漲速度很快,房主要求終止或解除
合同的情況非常普遍,有些房主甚至主動要求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協議。
這種情況下,法院在審理時,首先審查協議是否具備繼續履行條件,以及守約方是否愿意繼續履行協議。如果買房是守約方,而且堅持繼續履行協議,而且協議也具備履行條件,法院通常會判決
合同繼續履行。但是并不是說房主就很難解除買賣
合同了,在有些條件下,特別是買方逾期付款的情況下,房主還是有機會終止或解除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