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哪些條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2、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3、公司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4、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其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7、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二、哪些情況下公司不能發行債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
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3、違反《
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債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后,其發行人應當向
證券交易所提交核準文件和前條規定的有關文件。
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債券發行人提交的前款規定的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安排該債券上市交易。此外,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
證券交易所同意后,發行人應當在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公司債券上市報告、核準文件及有關上市申請文件,并將其申請文件置備于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