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什么意思?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是指,法院判決一年有期徒刑,暫不
執行刑罰,在一年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遵守緩刑考驗期規定的,一年后就不再
執行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二、緩刑的條件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
執行。三、緩刑考驗期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緩刑實際上屬于一種比較特殊的服刑方式,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可以不用被關押在監獄當中,緩刑考驗期間人身自由也只是相對受到限制,只要不離開自己居住的地方,就算可以正常的生活和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