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關系的法律適用是指的什么?
海事國際私法的理論日趨完善,但是作為其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的海上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卻并未形成較為完善的理論體系,司法實踐中也有許多問題急待解決,而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也顯得相當薄弱
第二百六十八條 【國際條約、慣例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二百六十九條 【法律適用的約定】
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
合同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
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第二百七十條 【所有權的法律適用】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
第二百七十一條 【抵押權的法律適用】船舶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者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國的法律。
第二百七十二條 【優先權的法律適用】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二百七十三條 【船舶碰撞的法律適用】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
第二百七十四條 【共同海損理算的法律適用】共同海損理算,適用理算地法律。
第二百七十五條 【賠償責任限制的法律適用】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二百七十六條 【不違反公共利益原則】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