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起訴后被告不
執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申請強制
執行的流程是:第一步: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
執行員
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
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
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
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
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第二步: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
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
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第三步: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
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
執行的,申請
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
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
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
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
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
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第四步:向被
執行人發出
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
執行書或者移交
執行書,應當向被
執行人發出
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
執行。被
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
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
執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
執行措施時,
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執行完畢后,應當將
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
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
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
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
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
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
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綜合上面所說的,判決書已經下來代表著案件已經處理完成,而對于各自就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的話,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依法的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如果強制不成功的話,那么就會形成拒不
執行罪,這種情形都是會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