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
合同解除注意事項
1、解除
合同通知書應規范書寫,其內容必須提及法定或者
合同約定的解除
合同條款及相應解除權,具體內容應包括:
(1)當事人之間訂立
合同的事實。
(2)當事人
違約等導致發生
合同解除權的事實。
(3)
合同中約定的
合同解除權。
(4)絕對明確的解除
合同的意思表示。
(5)對
違約情況追究的權利保留。
2、要在
合同約定的
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內,向對方發出解除
合同的通知。
3、無論通知采取何種方式,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足以證明你向對方發出了通知;
(2)足以證明發出通知的時間;
(3)表明發出通知的主要內容。關于對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況,即通知到達
違約方住所地或系統可以及時到達即可。
二、
合同解除后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嗎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的
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此
合同解除后可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范圍:
1、協議解除
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
合同,一般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當事人因他方根本
違約或者經催告仍不履行義務而解除
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
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
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
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
合同、準備履行
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三、
合同解除后果是什么
1、
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
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請求賠償損害,那么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
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
合同受到的損害就無法補救。
2、
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復原狀,那么非
違約方訂立
合同所支出的費用,因相信
合同能夠履行而作準備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為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就得不到補償。
3、在協議解除
合同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因解除
合同受了損失,如果獲利的一方不賠償對方當事人因解除
合同受到的損害,不符合公平原則。
4、在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
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張權利,如果債務人不承擔解除
合同的賠償責任,他要么不向第三人主張權利以彌補債權人的損失,要么自己獨享主張權利后而取得的利益,使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