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期限怎么規定
?一、
合同生效期限怎么規定
生效期限,又稱為延緩期限或始期,它是指
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來時才發生。這就是說,在期限到來以前,
合同已經成立,但其效力仍然處于停止狀態,待期限到來時,效力才發生,如
合同中規定,“本
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該期限即為始期,至該期限到來后,當事人才能實際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二、
合同可以約定生效時間嗎?
1、法律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是由法律賦予的,并依法受法律保護?!?a href=hetongfa/>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
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當事人對
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2、法律規定的釋義:根據本條的規定,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對
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
合同。所謂附期限的
合同,是指附有將來確定到來的期限作為
合同的條款,并在該期限到來時
合同的效力發生或者終止的
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將來確定到來的某個時間。
3、期限的特征:
(1)期限是由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2)期限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3)期限是將來確定要到來的事實。
三、未約定有效期,
合同能否解除?如何解除?
依法成立并生效的
合同,其解除方式無非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
(一)約定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或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
合同。
(二)法定解除
無法協議解除的,具有《
合同法》第94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才可以解除
合同?!?a href=hetongfa/>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
合同法》第232條的規定)?!?
因此,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
合同未約定有效期限或約定不明確的,其將無限期地(永久性地)約束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雙方無法協議解除,又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合同。公司A在
合同中未能明確約定
合同期限,將來當它不想再與B繼續合作時,可能面臨無法解除
合同的難題。當事人在訂立
合同時,應對
合同期限這一問題給以足夠的重視。想想,一不小心就被
合同套住了,是多可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