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姘居與重婚罪的區別是什么?
非法姘居與重婚罪的區別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性質不同。非法姘居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并不是犯罪行為;而重婚行為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而且也是犯罪行為。在實踐中,對于重婚行為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以重婚罪論處。
(2)男女雙方非法
同居的時間不同。如果男女雙方以性生活為內容而以夫妻名義臨時非法
同居的,應按非法姘居認定。如果男女雙方以性生活為內容而以夫妻名義長期非法
同居的,則應該按重婚行為認定。
(3)形式不同。男女雙方非法餅居的,雙方當事人一般都無需騙取結婚登記手續,從形式上,就可以斷定其
同居關系是非法的;而男女之問重婚的,有些行為人手里持有騙取的合法的登記手續,從表面上看,其
同居關系是“合法的”。
二、重婚罪如何認定
1、重婚罪的前婚屬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國法律承認的婚姻關系。這時候要分兩種情況: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號之前未領取結婚證,鄰里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此,目前還存在分歧,各地的處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區認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實婚姻,有些地區只承認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系。此時,兩種情況可以判定是否構成重婚。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簡單的說,就是重婚罪必須前后都滿足婚姻的狀態,如果不認可前婚是事實婚姻的,則后婚不管領不領取結婚證,都不屬于重婚行為。如果,對前婚的事實婚姻認可的,則后婚不管是什么狀態,只要滿足了兩種條件之一,就屬于重婚罪。在此,自己是無法認定重婚罪的。只能在提請公安機關介入,法院判決后才能認為是否屬于重婚罪。但是對于前婚是登記婚的,后婚不管是什么行為,都構成重婚罪。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知道,非法姘居并不是一種違法行為,而重婚罪則已經觸犯了刑事法律。故此這兩種行為在
起訴至人民法院之后,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一般情形下,非法姘居是會在
離婚案件之中提出來的,此時非法姘居的主體會少分得一些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