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一、
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
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
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
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
合同的內容合法,即
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
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內心原的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的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
合同形式上的要求的,形式要件通常不是
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
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
合同生效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
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
合同成立的時間情況是怎樣的?
合同成立的時間是由承諾實際生效的時間來決定的,所以
合同成立時間的確定在于承諾什么時候生效。
1、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了承諾,但因其他原因導致承諾到達遲延。根據《
合同法》第29條,“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2、電文
合同以到達時間為準。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
合同的,如果要約人指定了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則受要約人的承諾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要約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3、對話承諾以收到承諾通知為準、以直接對話方式作出承諾,應以收到承諾通知的時間為承諾生效時間,如果承諾不需要通知的,則受要約人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以行為的方式作出承諾,一旦實施承諾的行為,則應視為承諾的生效時間。如果
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則應以雙方在
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的時候,才為承諾生效時間。如果
合同必須經批準或登記才能成立,則應以批準或登記的時間為承諾生效的時間。
4、需要簽訂確認書的情形。通常情況下,承諾到達要約人時
合同即告成立,但有時,當事人在磋商中會提出以一方或雙方簽訂最終的確認書
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合同。《
合同法》第33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
合同的,可以在
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
合同成立”。
三、
合同成立和
合同生效的區別是什么?
合同成立但并不一定生效,
合同成立與生效具有以下區別:
首先,內容判斷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是指
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也即主體對
合同的基本內容達成一致意見。
合同的生效則指依法成立的
合同為使其具有法律所賦予的約束力而產生的效力。
其次,成立和生效適用規則不同。
合同的成立適用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有從事
合同行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選擇
合同的相對人、訂立的形式和
合同的內容,依其自由意志創設權利義務關系。只要具備意思表示這一基本事實,
合同即告成立。
而
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干預下,依法判斷
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
合同才能有效。
最后,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要件不同。
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須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合同的生效則還要求當事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法規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