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區別?
一、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區別?
首先,從法律依據上來說,拘役屬于一種刑罰,判處拘役的法律依據是刑法。是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的懲罰。而
拘留屬于
行政處罰,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判處的懲罰措施,是針對違法行為的懲罰措施。
從時間上說,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一年。而
拘留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天,數個違法行為并罰的不得超過二十天。
從
執行機構來說,都是由公安機關
執行,但拘役是在
看守所執行,每個月可以有一到兩天與家人團聚,
拘留是在
拘留所
執行,在
執行期間不得與外人接觸。
二、拘役和
拘留有什么區別?
1、含義與性質不同: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而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進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并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
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
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對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適用于罪行性質輕、危害小、行為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
4、
執行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
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
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一是探親;二是參加勞動,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