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用期,對于步入職場的人來說肯定都不陌生,雖然國家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有試用期,但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同時也給雙方一個相互適應、選擇的機會,一般都會有試用期。那如果我們在試用期就想辭職了,那還有工資嗎?下面,我們就來和您一起探討試用期離職工資規定的事。
一、關于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
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
合同期限內。勞動
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
合同期限。
二、關于試用期離職工資的規定
勞動者試用期辭職工資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計算。試用期是當事人雙方互相考察對方是否時候自己的期限,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
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3天期滿,用人單位即應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按出勤結清工資,辦理解除
合同手續。附:《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現在,您對試用期和試用期離職工資規定都了解清楚了吧。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勞動
合同期限內的。如果您在試用期打算離職,只要按照相關的規定,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是合法的,用人單位也必須支付你試用期的工資。另外,再次提醒您,試用期根據勞動
合同期限的不同是不同的,您一定要了解清楚,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