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去世
遺產(chǎn)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chǎn)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4、親屬關系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xiāng)(鎮(zhèn))政府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jīng)過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
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jīng)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8、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二、繼承權公證書辦理流程是什么?
1、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jù)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2、提交證明材料
3、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承辦公證員在對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后,會給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復印證明材料等事項
4、領取
遺產(chǎn)繼承公證書
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你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fā)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三、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哪些人可以繼承
遺產(chǎn)?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chǎn)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
遺產(chǎn)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其實,就繼承權問題沒有公證的必要性,當事人獲得繼承權的方式有可能是遺囑繼承,也有可能是法定繼承或是對方把
遺產(chǎn)無償?shù)馁浰徒o自己的,在不同的情形當中,能證明繼承權的證據(jù)材料是不一樣的,不是只有公證書才能證明個人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