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流證據、被告遞交辯論狀--開庭審理、質證、爭辯--宣布判決結果--判決生效然后
執行判決。
起訴前要進行財產
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
執行。1、依據法律規則,法院檢查借貸案件的
起訴時,應當請求被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關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
起訴,法院是不會受理的。2、
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無論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能否把借貸關系明確到位。關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關于借貸關系不明白,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出借人要保存有借款
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白”的證據資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3、債權人
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如果公告期限屆滿的,債務人任然不應訴的情況下,關于借貸關系明白的,經審理后法院可以作缺席判決;關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就會中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