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
合同給了定金能不能退嗎?簽了
合同給了定金能退,但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首先要確認協議的效力,如果
合同無效,定金應該全部返還。例如:沒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購買未滿五的經濟適用房協議應屬無效協議,因為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是解決住房困難問題人的住房問題,是有資格準入性質,特別是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賣給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2、其次要確認協議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后,定金應該全部返還。例如,如果賣家隱瞞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就屬于欺詐。3、再次,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
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
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
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4、如果只是簽訂了定金協議(比如定金支付書、房屋認購書等),在定金協議約定的簽訂正式房屋買賣
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于買賣
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
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
違約責任,定金應該全部返還。二、簽了
合同一定需要給定金嗎?簽
合同,并不是一定需要交定金的,不交也可以,首先這個定金是為了保障交易的一方,或者是雙方的,一個安全,為了維護交易的穩定所設立的,需要雙方協商,如果雙方認為都需要繳納定金,那么就繳納,如果雙方不能夠協商一致,不需要繳納定金也可以完成這個
合同。三、簽訂
合同沒付訂金
合同也可以生效嗎已簽訂
合同但沒交訂金的,
合同是否有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如果在
合同中沒有約定以交付訂金為
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的,則訂金是否交付對
合同的效力不產生影響,要根據
合同本身的內容來判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如果在
合同中約定以交付訂金為
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給付訂金的一方未支付訂金,但主
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
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3、如果在
合同中約定以交付訂金為
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給付訂金的一方未支付訂金,但主
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則主
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沒有法律效力。由以上信息可知,
合同簽署時,并不以定金的支付為必要條件,對于那些
合同之中要求需要支付定金的情形,若是出現欺詐或者是一方
違約等情形出現之后,也是可以要求全部返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