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出臺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醫保費政策后,稅務部門第一時間行動,積極會同人社、醫保、財政等部門,及時按程序制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和職工醫保費政策文件,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包括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失業、工傷
保險三項社保費政策和階段性減征職工
醫療保險費政策。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出臺相應的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和職工醫保費實施辦法。在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保費方面,匯總各地實施辦法,主要包括“免、減、緩”三項措施。“免”:在2020年2月到6月共5個月期間,免征湖北省各類參保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其他省份的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減”:在2020年2月到4月共3個月期間,對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的大型企業以及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緩”:在實施減免政策的同時,允許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進一步減輕困難企業經營壓力。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在階段性減征職工
醫療保險費政策方面,根據
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各省可指導統籌地區在確保
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
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最長不超過5個月。與企業三項社保費的減免政策出臺一樣,對職工醫保的單位繳費部分才適用減征政策,個人繳費部分則不適用。同時,原有的緩繳政策可繼續
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