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知識產權案件
上訴規定怎么確定
管轄法院?
一、根據
知識產權案件
上訴規定怎么確定
管轄法院?
(一)
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
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
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
專利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
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原告僅對侵權產品制造者提
起訴訟,未
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
管轄權;以制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
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
管轄權。
銷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
起訴侵權產品制造者制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
管轄權。
(二)
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
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
商標侵權糾紛案件,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
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
管轄權。
(三)涉及計算機網絡
著作權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四)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
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五)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中的侵權行為地,是指未經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產、銷售該植物新品種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或者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或者所屬的經濟特區所在地的或者所屬的大連、青島、溫州、佛山、煙臺市的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
(七)其他
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八)
知識產權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九)
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
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
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定。
知識產權一般會給民事主體帶來較大的經濟利益,故此若是想要向法院
起訴此類財產案件的糾紛,是需要先確定他人實施侵權行為之后,給
知識產權的所有者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同時一需要確定對方由于非法使用
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